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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章

当事人还没见到,委托人又失踪了。无论是在美国还是在中国,洪律师都没遇到过如此诡异的事情。

洪钧坐在办公室的写字台前,目光从起诉书飘移到对面那幅很大的油画上。他喜欢这幅油画的厚重感和朦胧感,更喜欢这幅油画带有神秘色彩的名字——天池幻影。从画面背景的高山草场来看,这不是长白山的天池,而是天山的天池。然而,那湖面上隐约可见的幻影却不像天山传说中的仙女,而像长白山传说中的水怪。也许,这正是画家的高明之处。朦胧产生美感,神秘产生魅力。世界名画“蒙娜丽莎”的魅力不正在于那神秘的微笑吗!委托人说的那幅古画一定也有这样的神秘感。仕女能变成骷髅?那大概就和这仙女变水怪差不多吧。洪钧感觉自己的思维也变得有些诡异了。

委托人叫金亦英,是大学的计算机老师,看上去快人快语,但说到案情时却有些吞吞吐吐。她是来给丈夫请律师的。她丈夫叫佟文阁,在广东省圣国市一家民营企业担任总工程师,因强奸罪被捕。金亦英说,她丈夫是个老实人,从来不干违法乱纪的事情,肯定是遭人陷害。面对飞来的横祸,她不知所措。后来,朋友让她请律师,并推荐了大名鼎鼎的洪律师。她看过报道,知道洪律师专做刑事辩护,特别擅长办理疑难案件和冤错案件,所以前来求助。

洪钧问她是否拿到了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。她很困惑,说没有。洪钧问她丈夫的案件目前是在检察院还是在法院。她也不清楚,只知道丈夫被公安局抓走了。洪钧问她是什么时候抓走的。她说至少有两个月了,但她是上个月才得到消息的。她立即赶到圣国市,但是没能见到丈夫。她很担心,有一种不祥的预感。她想请洪律师去圣国市见她丈夫,她听说律师可以见被告。她在美国的电影中看过律师的作用,不仅能见被告,还能把有罪说成无罪。她知道,洪钧是美国回来的律师,特有本事。

洪钧让她介绍案情。金亦英说,她丈夫肯定是被那个姓贺的女人陷害了。洪钧问,那个女人是干什么的。金亦英说,那个女人也在达圣公司工作,三十多岁了,不结婚,专门勾搭男人,就是个狐狸精。洪钧问,她为什么要陷害佟文阁。金亦英说,就是报复呗,也许背后还有个大阴谋。洪钧问,什么阴谋。金亦英犹豫片刻才说,这大概与他们家的一幅古画有关。洪钧问,是什么古画。金亦英说,就是老佟家祖传的一幅明代“仕女图”。从表面上看,它挺普通的。但是,它的神奇之处在于画像可以变。洪钧问,怎么变。金亦英说,把灯光放在画的后面,变换角度,那画中的仕女就会变为一具骷髅,所以又被称为“尸女图”。洪钧说,真有那么神奇?金亦英说,她丈夫曾演示给她看,果真能变,尽管那骷髅的画像有些模糊。她丈夫本来是学光学的。按照她丈夫的解释,这是画师分层着墨的结果,有点像现代人制作的三维画。洪钧说,那幅画一定很值钱吧。金亦英说,她不懂画,但她丈夫当成传家宝。她也不喜欢那幅画,据说它能招灾惹祸。

洪钧说,作为律师,他需要委托人提供能够说明案件基本情况的证据材料。金亦英想了想说,她手中还有一封信,是丈夫写的,很奇怪的信。她答应第二天就把那封信送来。然后,她含着眼泪请求洪律师救救她的丈夫,并办理了委托手续。

第二天,金亦英没有如约前来,也没有打电话。秘书宋佳多次打电话到金亦英家中,但是无人接听。宋佳费了一番周折才找到金亦英单位的电话号码,但是对方也不知道金亦英的行踪,因为金老师这段时间没课,很少到学校去。宋佳通过电话号码查到了金亦英的住址。她去了,那是新建的高楼。金亦英家中无人,邻居只知道她家还有一个上高中的女孩,但这段时间也没看见。如今,金亦英失踪已经一周了,去向不明,似乎一下子就从人间蒸发了。洪钧越来越感到心神不安,一种难以名状的自责感缠绕心中,挥之不去。

今天早上,洪钧收到一封挂号信,里面没有信,只有佟文阁强奸案的起诉书副本。这是一封挂号信,寄信地址是广东省圣国市达圣公司,寄信人是佟文阁。这也是一封奇怪的信,因为佟文阁此时应该关在看守所里,不可能到邮局去寄信。是什么人用佟文阁的名字寄的呢?从信封上的字迹来看,寄信者应该是男人。邮戳上的时间是9月21日,正好是金亦英失踪的那一天。这是巧合吗?

洪钧的目光从油画回到面前的起诉书上——

广东省圣国市圣城区人民检察院

起诉书

被告人佟文阁,男,四十六岁,汉族,北京人,研究生学历,捕前系圣国市达圣公司总工程师,住圣国市工业园区达圣公司宿舍楼,一九九五年七月十八日被拘留,同年七月二十四日经圣国市圣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强奸罪批准,由圣国市圣城区公安分局执行逮捕。

被告人佟文阁强奸一案,经圣城区公安分局侦查终结后,于八月十八日移送本院审查。经审查查明:

被告人佟文阁因家属在北京,自己一人在圣国市工作,倍感寂寞,便时常请同事贺茗芬到其住所吃饭聊天,并多次发生性关系。七月十六日,星期日,被告人佟文阁再次请被害人贺茗芬到其住所吃晚饭。饭后,被告人佟文阁提出要与被害人贺茗芬发生性关系,遭到拒绝,因为被害人贺茗芬要求被告人佟文阁与妻子离婚,但是被告人佟文阁未同意。被告人佟文阁不顾被害人贺茗芬的反抗,以殴打、捆绑的暴力方式将被害人贺茗芬强奸。

上述事实有被害人陈述、现场勘查笔录、法医检验报告、刑事技术鉴定书、被告人口供等证实。证据确实、充分。

被告人佟文阁目无国法、道德败坏、色胆包天、强奸妇女,其行为已触犯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九条,构成强奸罪。本院为严明国法、惩罚犯罪、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、维护社会治安秩序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,将被告人佟文阁提起公诉。

此致

圣国市圣城区人民法院

检察员赵福长

一九九五年九月十三日

附项:

1.被告人现羁押于圣城区公安分局看守所;

2.移送案卷一册;

3.移送被害人的内裤一条、被告人的床单一件和白色尼龙绳一根。

洪钧认为,这是一份比较规范的起诉书,尽管语言有些简单。如果起诉书中的陈述属实,那么本案就很难做无罪辩护了。根据刑法理论,如果男女双方先有通奸关系,后来女方表示不愿意继续通奸,而男方采用暴力、威胁等手段,违背女方意志,强行与女方发生性交行为,应该以强奸罪论处。当然,如果只要求法庭从轻处罚佟文阁,那辩护工作就很容易,因为从轻的理由还是比较充分的。按照《刑法》规定,强奸妇女的,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。根据本案的情况,法院判处3~5年的可能性很大。但是,金亦英一再强调她丈夫是遭人陷害,显然要做无罪辩护。虽然按照《刑事诉讼法》的规定,辩护人具有独立自主的诉讼地位,辩护律师完全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确定辩护意见和选择辩护方式,但是他也应该尽可能尊重委托人的意愿。如果做无罪辩护,那就只能在是否违背女方意愿上做文章,因为双方发生性交行为的证据看来是确实充分的。在现实中确有女方把通奸说成强奸的案例,但关键是如何证明。如果要证明佟文阁与贺茗芬的性交并没有违背贺的意愿,那就要证明佟没有使用暴力、威胁等手段。看来,被害人身体上的伤痕检验结论是关键证据,当然还有双方的陈述。目前,他的首要工作是到法院去查阅案卷和到看守所去会见被告人。但是,委托人的突然失踪给本案罩上一层阴影。本案是否另有隐情?金亦英和女儿是否遇到危险?在这封挂号信的后面是否隐藏着精心设置的陷阱?在找到金亦英之前,他是否应该去圣国市呢?

洪钧站起身来,走到玻璃窗前,默默地望着外面已经泛出红色的枫叶。突然,一阵敲门声打断了他的思路。他转过身来,只见宋佳面带微笑地站在门边。

“电话打通啦?”洪钧的声音很圆润。

“真不容易,总算听到活人的声音了。”宋佳的声音很清脆。

“他们怎么说?”

“人家说,无可奉告。”

“为什么?”

“人家说,辩护律师到法院来,他们会接待,但是在电话中他们不会解答任何与案件有关的问题。”

“那你没问被告人的家属有没有到法院去?”

“问啦。人家说,无可奉告。”

“总之是毫无收获。”

“收获还是有的哦。”

“什么收获?”

“我感觉,这个案子不用着急。”

“为什么?”

“我也说不清楚。听了那个法官的话,我就是有这么一种感觉。”

“但愿你这次的感觉是正确的。”

“你的感觉呢?你是不是感觉这个案子很难办?”

“我?没什么感觉。”

“你这个人呀,就是感觉迟钝!”

洪钧没有回答。每当遇到一个具有挑战性的案件时,他的心中便有些急不可待。仿佛他的思维已经被启动,要想停止下来便很困难。然而,他喜欢有根据的推理,不喜欢凭感觉的猜测。不过,他感觉到宋佳话语中的另外一层含义。

宋佳学着洪钧的口气说:“我记得有一位哲人曾经说过,男人用思维认识世界,女人用感觉认识世界。所以,你应该相信我的感觉哦!”

洪钧也用同样的口气说:“不过,那位哲人还说过一句话。”

“什么话?”

“这世界上最难认识的,就是女人的感觉!”

“那就看你想不想认识了!”宋佳看着洪钧,眨了眨漂亮的大眼睛。

洪钧觉得跟宋佳在一起工作真是愉快的事情。他站起身来说:“看来,我得去一趟圣国市了。”

“你要去法院?再过两天就到国庆节了,人家还上班吗?”

“明天应该还上班。我们已经跟金老师签了合同,就必须对她负责。我认为,金老师的失踪有两种可能性:第一,她去了圣国市;第二,她自己也遇到了麻烦。我们在北京找不到她,就只能去圣国市了。”

“那我跟你一起去吧?”

“你还是老老实实看家吧。万一金老师到所里来呢!”

“可是,你一个人去,会不会有危险啊?我有一种感觉,圣国市那个地方,挺危险的。不过,我希望我的这个感觉是错误的。”

“你呀,别感觉啦,快去给我买机票吧。事不宜迟,我今天下午就走。”洪钧站起身来,左腿略弓,右手握拳在面前用力绕了两圈——这是他决定采取行动时的习惯动作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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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架时间:2018-03-07 16:27: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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